东莞本地22岁男子朱某璇,今年5月期间,在万江区多次冒充交警,以“查扣电动三轮车交钱放行”的形式实施敲诈勒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4年5月,朱某璇在万江区人民医院门口乘坐张某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去到万江区拔蛟窝路口,后冒充交警以“查扣电动三轮车交钱放行”的形式对张某才进行敲诈勒索,得款480元。几日后,朱某璇在万江区好亦多商场对出路段以相同手法,对张某洲进行敲诈勒索,得款500元。5月19日左右,被告人朱某璇身穿便衣并携带一个装有辅警制服、对讲机、白色警帽的袋子在万江区莫屋社区对出路段,乘坐刘某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去到莫屋社区村委会后,故伎重演,得款300元。5月22日左右,朱某璇身穿辅警制服在万江区袁屋基街九巷,拦停郑某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敲诈勒索,得款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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