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时相撞时的场景。(图片来自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1月19日电两年前造成39人罹难的香港“南丫海难”事故,两名肇事船长被控误杀案18日正式开审。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控方指出,根据国际海上避撞规则公约,两船相遇而涉及碰撞危险时,两船均须向右转变航向,斥两船长违反基本及重要的避撞守则。
2012年10月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难,两名肇事船长被控误杀案,昨有一名女陪审员退出,重选一名男陪审员替补后正式开审。控方昨日开案陈词指出,系统能证明两船当时应可以见到对方,若两名船长有保持适当了望,在相撞前一分钟已可见到对方,并有责任采取措施,即使他们真的看不见对方灯号,亦可观察雷达,如因未能见到对方而撞船,“是不可原谅的接口”。
控方开案陈词简介撞船事件后,向陪审团派发行内术语词汇表,又讲解海上避撞规则,指出若两名船长有保持适当了望,在相撞前一分钟已可见到对方,惟两人的行为“在明显的潜在危机下”是“根本及危险的违规”。
控方陈词指两船相撞前一分钟为关键时刻,有证人见到南丫IV号及海泰号分别已亮起右灯及左灯显示转向,系统亦能证明两船当时应可以见到对方,两船长有责任采取措施。
控方又指根据国际海上避撞规则公约,两船相遇而涉及碰撞危险时,两船均须向右转变航向。南丫IV号虽有转右,但转向幅度不足及太迟。而海泰号当时正以南丫IV号双倍速度航行,没减速之余更将航向稍稍转左,绝非计算上的错误,斥两船长违反基本及重要的避撞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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