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时,周丽娟一脸平静,脖子上自杀时留下的痕迹清晰可见 |
北理工男生被杀案宣判 女友进京借为男友庆生将其扎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
为挽回与男友的感情,24岁的周丽娟坐飞机到北京给男友庆生,在得知仍旧无法挽回男友心意时,周丽娟猛扎男友十几刀将其置于死地。今天上午,一中院通报,周丽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件 理工大学男生招待所中刀身亡
2014年3月31日凌晨,海淀警方接到陈姓男子的求救电话,他在电话里歇斯底里地喊着:“我流血了,有人要杀我!”男子表示被女友扎伤,要急救车。当警方赶到位于苏州桥的一家招待所时,陈某已经因伤势过重停止了呼吸。经过抢救,房间内受伤的女子脱离了生命危险。
“我没有故意杀他,我那么爱他,我怎么可能去杀他!”获救女子叫周丽娟,是广东一家幼儿园的老师,陈某是她男友。在此前《法制进行时》公布的周丽娟接受讯问的画面上,这个20岁出头的女孩声泪俱下地说,她开始想自杀,以证明对陈某的爱。
据承办案件的一分检检察官孙傲介绍,1990年出生的周丽娟与陈某是老乡,陈某比周丽娟小一岁,三年前两人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后,陈某考上了北京理工大学。由于聚少离多,今年2月陈某提出分手。周丽娟不能接受,双方反复争执,周丽娟还跑到陈某家“大闹”,最后陈某表示让两人都“冷静冷静”。
今年陈某过生日,周丽娟飞到北京给男友庆生,陈某安排周丽娟住在学校的招待所。自己在招待所呆了一天的周丽娟,外出买了一把刀。事发当天凌晨,周丽娟拿出刀对陈某说,如果分手就自杀,陈某在阻拦时,周丽娟扎了陈某十几刀。
陈某倒地后,周丽娟拿刀扎向自己的脖子,当救援人员赶到时,周丽娟已经奄奄一息。
证言 男生想提分手对方曾以死相逼
陈某的姐姐见过周丽娟。她作证说,听弟弟念叨过,周丽娟经常发脾气,骂陈某,管陈某也很紧。陈某受不了,就于今年2月21日用手机提出分手。
当时陈某在广州姐姐的家中,第二天,周丽娟就到他们家找陈某。见面后周丽娟就开始哭闹,并呆在家中不走,表示要与陈某和好。陈某出于无奈,为稳定周丽娟的情绪,就答应暂时和好。
陈某的姐姐说,三天后弟弟回京上学。弟弟说过周丽娟从那次闹过后,多次以自杀相威胁,逼陈某“好好考虑,不要逼她毁掉两个家庭”。3月30日零时,弟弟在微信上告诉她周丽娟到北京了,周丽娟说在学校冻死算了,弟弟怕周丽娟出事,还说要去看看周丽娟。
当天20时,弟弟说他给周丽娟买了第二天的火车票,但周丽娟以不再来北京找弟弟为条件,要求弟弟30日晚让她陪过生日。
陈某的几个大学室友也纷纷作证称,听陈某提过周丽娟,也听闻周丽娟脾气不好,陈某想与她分手。
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4年8月14日,周丽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4年3月31日凌晨4时许,某幼儿园教师周丽娟在北京理工大学延园招待所103房间内,因感情问题与男友发生争执,后持刀猛刺男友陈某(殁年23岁)致其死亡。
法院原定于9月15日开审该案,但因为庭审当天,周丽娟情绪激动,身体条件无法确保审理正常进行,故法庭延期一个月审理。
“我那么爱他,怎么可能要杀他!”周丽娟归案后一谈到陈某就情绪失控,在法庭上周丽娟辩称,她没有杀害陈某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丽娟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恋爱情感纠纷引发,故对被告人周丽娟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依法对其限制减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丽娟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判决其赔偿陈某家人损失3.4万余元。
文/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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