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付某父子,在昌平区某餐饮集团承租地内,为盗窃一块易水砚台下面的槽钢架,用铁锤、撬杠等物将该砚台损毁,之后将砚台下的槽钢架偷走,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110元人民币,而被损坏的砚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万元。日前,付某(其父已病故)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底,75岁的付某父亲听说昌平区某镇出租的一块地租期届满了,村委会已经把地收回来。地里剩一些木头、铁架子之类的东西,很多村民都将其捡回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付某父亲看到地里有一块2米多长、1米多宽的砚台下面有个槽钢架子,便想着把架子搬走去卖钱。
付某与其父商议后,带着铁锤、撬杠,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目的地。然后俩人就开始轮流砸砚台边缘,砸了一个多小时后,砚台上雕刻的龙、亭子、人物雕像等已经完全被损坏。接着付某父子用一米多长的撬杠将剩余的石头和连接着的槽钢架撬分离,并将槽钢架搬上电动车,运到了村里的废品收购站,以110元钱的价格将槽钢架出售了。经鉴定,被损坏的易水砚台价值人民币18万元。
日前,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张建银介绍,犯罪嫌疑人付某听说承租地被村委会收回,承租人搬走了,以为东西没人要了,可以捡,但是土地即使收回也属于村委会所有,非无主物,故付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示,市民朋友们在发现无人看管的财物时,要及时报警交由警察处理,不可擅自对财物进行处置,否则不仅会被失主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还会因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而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