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第三被告郭炳联的代表律师John Kelsey-Fry展开结案陈词。他指,郭炳联在2005年给许仕仁的412.5万元(港币,下同)顾问费是“花得值得”,强调许仕仁拥有30多年公职经验,担任顾问时亦提供专业意见,强调并非贿款。
Kelsey-Fry称,这笔钱有公司记录、发票,许仕仁亦有报税,形容是“光明正大”,重申控方无证据指控郭炳联行贿。
对于新地在2005年,以许仕仁担任顾问服务出色为理由,郭炳联给予许仕仁412.5万元顾问费尾数,Kelsey-Fry向陪审团表示,由开审到现在,很少听到他发表言论,相信各位现在可能会明白原因,因为在众多款项之中,郭炳联仅牵涉其中一项,认为顾问费属于花红。
他又指,郭炳联遭廉署检控前,是可以不协助调查,但他主动向廉署提交陈述书解释,又选择通过律师去信刑事检控专员作陈述,反映他没有隐瞒意图。
Kelsey-Fry强调,许仕仁坐拥30年公职经验,包括1998年参与解决亚洲金融风暴危机,2000年初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并创立强积金,认为他具有丰富经验和分析力,不能单从阅读报纸中获得有关阅历。
对于控方利用很多时间,追查多笔款项流动,又制作图表解释郭炳联如何通过迂回途径付款予许仕仁,但Kelsey-Fry强调控方一直没有证据指郭炳联有参与行贿,不能指郭炳联应该知情,甚至断定他是同谋。
他又认为,无论法庭是否接受,所有证据都显示,新地有派发特别花红的文化。至于控方指郭炳联不惜伪造文书,以特别花红隐瞒贿款,他反驳称,新地内务部集团主管邓卓轩于早前作供时,已承认他不小心犯错,认为郭炳联并非把他视作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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