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厅级干部监督收监
检方上午通报对有钱有权罪犯减刑假释重点监督
本报讯(记者王巍)检方加大对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2名原厅级干部被监督收监。今天上午,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北京女子监狱,在会上,市检察院就今年以来全市刑罚执行变更法律监督情况进行报告。
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中政委5号文件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变更全程参与,目前,全市检察院三个分院、两个派出检察院、13个驻监狱检察室、6个驻教育矫治所检察室,有50名检察人员专职履责。
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审查提请3171件,审查裁定和批准、决定2958件。其中,对36件提请提出了检察意见,对6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出了纠正意见,今年检察机关派员出席了12场法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开庭审理。
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各检察室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一套工作模式,同步监督取得切实效果,检察机关在罪犯计分考核时就介入监督,掌握情况,在监狱提请前列席监狱评审会,对犯罪减刑、假释当场发表意见,在监狱正式提请,检察室收到建议书副本后,进行全面的书面审查,并提出检察意见。
在今年检察机关提出的42件检察意见中,在提请环节提出的检察意见有36件,占总数的86%。
高检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市监所处指导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按时完成了对“三类犯罪”的登记建档,建立了三类犯罪的信息库,重点检查犯罪前位高权重、财力雄厚、关系广泛的特殊罪犯,目前已经梳理出16名重点罪犯。
同时,着力发现这些“有权人、有钱人”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线索,深挖背后可能的权钱交易和职务犯罪。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发现的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共监督收监“三类罪犯”14人,其中原厅级干部2人,原处级干部1人。
按照中纪委5号文件的新标准对“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实施法律监督,共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不予提请减刑8人,不予提请假释2人,发现涉嫌违法减刑、假释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并已经对涉嫌犯罪的监管干警开展初查。依法立案侦查为减刑、假释而调监、调岗、加分、假立功的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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