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半年里强奸14周岁女儿10余次;老师对7名学生持续猥亵了3个月;在路边哭泣的14岁女孩,遇到了几个“好心哥哥”,结果遭到了轮奸……近日,温州市龙湾法院公布2011年至2013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在这3年,该院共审结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40起,被害人全为少女,人数达50人,被告人达62人。其中,有3成未成年被害人遭受到二次以上,甚至长期的性侵害。该院有关人士指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数量已接近成年人。
记者 蓝莹 制图 吴玉涵
A 哪些人更易受侵害?
外省务工人员子女居多
50名未成年被害人中,外省务工人员子女有46人,占92%。其余4人分别为温州籍居民3人、浙江丽水籍1人。
除去3人居住情况不详外,独自居住的未成年被害人有8人,父母经常外出经商的有3人。
而与父或母同住的36人中,父母关系不和、离异的有2人,自己与父母赌气离家出走的有3人。
最小被害人仅2周岁
50名未成年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2周岁,最大的17周岁。其中,17周岁的被害人人数居首,有10人;16周岁的被害人人数次之,有9人;再次是6周岁的被害人7人,5周岁和13周岁的被害人各6人。
以适学年龄统计,15至17周岁的被害人共23人,12至14周岁的被害人共10人,6至11周岁的被害人共9人,5周岁以下的被害人共8人。
B 此类案子有哪些特征?
超七成案件系熟人作案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发现,40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与案犯系熟人关系的案件累计有29起,占72.5%,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为邻居(包括小区内保安、店主等)、工友、朋友、案犯与家长相识、亲属、师生。其中,邻居、工友、朋友关系类型案件共21起,约占熟人关系类型案件的72.41%。3起亲属关系类型案件中,有2起系父女关系,1起系甥舅关系。
夏季是性侵案多发期
除去3起性侵行为持续数月、性侵次数不明确的案件外,发生在6月至8月份的性侵害犯罪次数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占55.81%。性侵害案件多发于夏季,既与被害人放暑假在家缺少务工父母的监护有关,也与人们在夏季户外活动时间延长等因素有关。
性侵害场所包括案犯与被害人家中、公司宿舍、旅馆、教室、河边、坟地、网吧、理发店、厂房门卫室、出租车上等。
C 被害人自救意识堪忧
36名被害人遭强暴
在50名未成年被害人中,遭受强奸的有36名,8人因为醉酒遭到性侵。8人中,遭遇轮奸的有6人。
另据了解,被害人中,仅有2名被猥亵的儿童获得经济补偿,数额分别为3000元、4万元。
62名被告人中,温州籍2人,外来人员60人。年龄最小的14周岁,最大的63周岁。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43人,占69.35%,其中未成年人有13名。
主动告知情况的仅28人
遭遇性侵后,50个被害人中,主动向亲友告知情况或直接报警的有28人,经父母问询、他人发现等才陈述案情的有22人。虽然主动告知的人数略高于被动陈述的人数,但案情在案发后即刻或次日暴露的仅占1/3。
此外,仅11名被害人通过自救方式得以事后及时逃脱或致案犯未得逞。
●法院建议
建立性安全教管体系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现象,龙湾法院提出了建议:建立以校园为主,村(居)委会与家庭为辅的性安全教管体系;加强性侵案件多发季节的警力巡查;加强旅店、饭店等公共场所及网络环境的监管;预防和减轻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加强审判力度,考虑成立“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从严打击性侵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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