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打伤人
近日,洪文海检察官接到了失足少年小陈的电话。“海哥,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考上了大学本科。”电话那头传来兴奋的声音。“恭喜你,你做到了!”洪文海第一时间道喜,也为少年感到高兴。
之前,小陈是翔安区的高三学生,但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也是“附条件不起诉人”。
2013年9月16日,小陈一时冲动,叫了几个同学,将两名校外人员打成轻伤。
面对这样一个偶然失足的孩子,是否一定要让他接受审判?洪文海第一时间与小陈取得了联系。
小陈见到洪文海的那一刻,泪如泉涌,哭着说:“我不想背负一辈子的犯罪标签。”
检察官挽救了他
洪文海耐心引导,劝小陈放下思想包袱,好好准备考试;同时,又走访了小陈所在社区、家庭、邻居,了解到小陈平时表现良好。
本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的态度,洪文海大胆建议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为给小陈备战高考创造更好条件,洪文海还与小陈的父母、社区、学校老师积极沟通,制订帮教方案,不定期进行回访。
小陈重回校园后,一边努力备战高考,一边深刻反省罪错,每月定期递交思想汇报。
当时,高考将近,小陈的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末尾,又因为进了拘留所,学习进度跟不上。此时,洪文海一直鼓励小陈,还多次与其父母和学校老师沟通,掌握小陈学习动态。
在多方努力下,小陈的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线,被台湾一所知名大学录取。
洪文海始终认为,拯救一个迷失的灵魂,要比起诉十个犯罪的人更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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