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
这对呼格吉勒图家人来说,是个天大喜讯。对于自始至终一直关注该案的媒体人,我9年来的不断努力和坚持终于看到了曙光。回想起9年来我与呼格吉勒案的交集,犹如昨日重现。借此机会,我将9年来关注此案的一些当时无法公开的细节汇成手记,以飨各位关注此案的读者。
呼格吉勒图案件中存在诸多错综复杂的细节,其中一幕便是当年赵志红二审前被“枪下留人”的过程。
2005年10月22日,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据他本人交代,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他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
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的“4·9”女尸案。而此案已经在多年前审结,“犯罪分子”呼格吉勒图被当作凶手执行死刑多年。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赵志红当时便指出了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就在赵志红落网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在此之前,根据以往惯例,当地中院一审判定死刑后,二审由省高院判决若原判,此人便将立即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按照一般的重大刑事犯罪审判惯例,一审过后,距离二审中间应该留一段时间,可是此案并非如此—一审刚刚宣判赵志红死刑,二审就紧锣密鼓开始准备。
当时的新华社记者汤计获悉了此事,感觉案情重大,随即将此案的重重疑点用内参形式报到中央相关部门。中央领导迅速就此案作出批示,而当批示传达到内蒙时,赵志红的二审开庭正好要启动。
我采访的多名内蒙古政法界的领导向我回忆了如下场景:在还没有接收到中央领导批示之前,内蒙古各方面都做好了二审开庭之后对赵志红立即执行死刑的准备—当天上午开庭宣判后,就将赵志红押往法场。
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官的滑力加跟随当时的法警,见证了赵志红被“枪下留人”过程。
“大家都在准备对赵志红执行死刑的时候,突然程序戛然而止了,二审也停止了开庭……后来才听说: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批示要求对‘4·9’女尸案要重新复查。”滑力加说。
当天,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未被执行死刑,随即被押回看守所。(记者 朱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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