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王某杀人后潜逃13年,被犯罪在逃的儿子举报。记者今天获悉,王某因抢劫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检方指控,2001年4月14日16时许,王某伙同赵某(已判刑)等人经预谋,骗乘吴某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至昌平区北七家镇沟自头村东,王某用绳子猛勒吴某颈部,致吴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王某、赵某等人将吴某尸体抛至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土沟村南的温榆河引水涵洞下,并将价值15万元的桑塔纳抢走。
案发后,赵某等涉案人员相继落网,王某一直在逃。
王某逃到内蒙古后一直靠打工为生,今年一月他回家探望父母被抓。而举报王某的,是他的亲生儿子,而他的亲生儿子则是因为犯案在逃被抓获,从而将老爸检举揭发。
据公安机关的办案材料显示,王某杀人后潜逃。
2014年1月16日,内蒙古包头铁路公安处刑警队与昌平分局刑侦支队联系称,该单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王勇(化名),该人揭发检举其父亲王某伙同他人杀害一桑塔纳司机,王勇称王某本人现已回老家,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2014年1月19日,王某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回忆,2001年3月,他从姐夫赵某手中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农用车,但第二天就被联防将车扣了。他找赵某要求退钱,赵某说钱退不了,但介绍说有人要买车,并说让王某去抢一辆。
第二天行动时,王某从住地门口的垃圾堆里捡了一根长一米五左右、有小拇指粗的绳子。他们打了一辆桑塔2000型轿车后,王某在司机吴某停车时从上衣口袋里掏出绳子套住司机脖子绕了一圈往后勒,随即几人将司机杀害抛尸。车还没卖出去,赵某等人便被抓获,王某便开始了潜逃生涯。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适用限制减刑,判决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限制减刑是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一旦被限制减刑意味着对最低服刑时间有了限制。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也就是说,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都要服满至少20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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