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消息,11月24日,南昌市纪委对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庆华容留他人吸毒、新建县西山镇水管站党支部副书记梁大社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8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出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通报称,2013年12月4日,吴庆华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阳明东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与崔某(女)、帅某某、王某某(女)吸食。当晚20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收缴吸毒工具。经鉴定,吴庆华等苯丙胺类尿检均呈阳性。2014年3月27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庆华拘役5个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吴庆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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