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认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以下简称国经会)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国经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国经会不服上诉。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引发关注。
据了解,2013年6月25日,民政部对国经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国经会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认为其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国际经济法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国经会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国经会未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亦未在同年5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民政部,接受年度检查,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民政部在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后,结合了国经会的陈述和具体情形,给予其警告处罚,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
同时,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情节等相适应,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形。国经会客观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检,且并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故判决驳回国经会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一审后,国经会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的庭审中,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曾华群作为上诉人出庭,认为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其所提供的大量重要证据,剥离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民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民政部则答辩认为,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履行了法定程序,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日,本案未当庭宣判。
“以前民告官的案子,政府管理部门一般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现在由行政管理人员到庭,双方面对面交流,这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许立群坦言,接到出庭应诉通知后,民政部两个司局的8名同志对案件的情况、当事人的诉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准备工作十分扎实。“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迅速、直接了解上诉人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是否有需要完善进行思考。”
案件上诉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曾华群表示,司长出庭应诉能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诉求的重视,是一种进步。他说,司长应诉的优势明显,首先是在法庭上对于核心关键问题的政策解读更清晰、明确,起到解疑释惑和宣传政策的作用。同时,也在向社会昭示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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