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广东“猎狐”抓获逃往16个国家地区经济犯42名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猎狐2014”缉捕境外经济逃犯专项行动通报会。截至11月2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四成逃犯自愿回国投案。
文、图、表/广州日报记者李栋 通讯员曾祥龙、刘国光
抓捕劝投
6人潜逃达十年以上
近四成逃犯回国投案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黄守应介绍,根据公安部通报,截至11月2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缉捕27名,劝返15名),协助外省警方抓获境外逃犯9名,目前广东省抓获人数暂居全国第一。
在上述被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涉案金额超过1千万的14名,潜逃十年以上的6名,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1名。
“境内境外齐头并进,抓捕劝投共同推进,主动出击与布控守候协同开展”,黄守应介绍说。
通过不懈努力,广东省公安机关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规劝15名逃犯回国投案,占抓获总人数的近40%。
比如,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逃犯张某,在案发逃往美国后,经广州市公安机关越洋规劝,自愿回国投案。
2012年,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合作社社长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案发后逃往美国。梁某在得知公安追捕已延伸至美国等国家后,主动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投案请求。经公安机关不懈努力,梁某已回国投案自首。
追逃追赃
受制不同司法制度
“追赃不是很理想”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机关提醒仍然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2014年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在上述期限前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介绍,目前,在有关投案自首人员中,王某、曾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结束逃亡生活,和家人亲友团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和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意见。
对于最高法等四部门的联合通告截止日期是12月1日,过了12月1日后,还会追逃吗?
黄守应介绍,12月1日之后,通告给予的从轻处罚待遇就没有了,但对在逃的境外经济疑犯追捕力度不减,对继续在逃的境外疑犯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追捕。
比如,目前已经在北美又抓获了6名嫌疑人,下一步将加大与国外执法机构的协调力度,尽快将其引渡或者遣返回国。与此同时,对前一阶段在逃的疑犯已经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的,中国警方将在各国警方的协助下,派出强有力的追捕小组,对还没有投案自首的疑犯加强抓捕遣返。
此外,黄守应还介绍,在所抓获的境外逃犯中,涉案金额超过1千万的有14名,大部分涉嫌的罪名都是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有部分赃款赃物已转移到境外。
对于境外的追赃问题,目前公安机关主要以反洗钱调查或者提供其在内地犯罪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明,通过当地的司法程序或者提请相关民事诉讼追回赃款。
“但这个过程非常艰难”,黄守应同时承认,追赃会受到不同司法制度差异的影响,目前相关的追赃工作并不是很理想。
案例
金融白领诈骗潜逃
打“黑工”还被地痞骚扰
2014年9月19日,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外逃美国5年的张某搭乘航班到达广州自首。
2009年5月13日,广州公安侦查某公司涉嫌信用证诈骗案。经过调查,在2005年至2008年9月期间,该公司伙同香港等多家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内10家银行骗开远期信用证,涉及金额数亿元并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造成了银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1亿元。案发后,张某潜逃。
张某交代,他曾幻想逃到发达国家后犯罪行为一了百了,企图东山再起。哪知道由于他所牵涉案件金额巨大,正当商人对其敬而远之,当地的流氓地痞也不时上门骚扰,只能靠打“黑工”为生。
七旬老翁投案感慨
“在有生之年回家很感激”
2007年1月24日,汕头公安立案侦查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1995年,犯罪嫌疑人郑某(男,69岁,汕头人)与他人以生产经营的名义向社会群众吸收存款共150万多元。至2005年,上述公众存款尚有140多万元未能归还。2006年9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潜逃泰国。
外逃多年后,郑某已年近七旬,有叶落归根的愿望。2014年9月3日,犯罪嫌疑人郑某乘机从泰国曼谷飞抵揭阳自首。由于长期流浪在外,生活窘迫,回来时脚上只剩下一双拖鞋,见到亲人连眼泪都流出来了,逃亡8年,自言“能在有生之年回家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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