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周文照) 近日,有外地媒体报道,申请生育二孩时,要退还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引发不少想生二孩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并不需要退还。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从今年的3月27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3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通知》,其中就有关于奖励政策衔接的规定。根据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批准生育之下月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这意味着,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用退。
省卫生计生委提醒,我省对生育奖励政策有明文规定,相关部门也不存在收取退回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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