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
“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
“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没人接送就涉嫌违法?昨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递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条款颇受关注。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拟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等等。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许家瑞提出:“所有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都要有人接送,这一条有没有操作性?”他认为,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与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并不一致,想必会有很多人无法做到接送,这样的规定可以作为校规,但若成为法律制度,就必然会造成许多人违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回应质疑称,该交接制度在深圳提出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学校方面认为有必要,家长也觉得更放心,现在自己上下学的小学生并不多,应该是能做到的。
现状
“无缝对接”上下学难度高
老人和托管人员是接送主力
事实上,要做到家和学校之间安全的“无缝对接”,对许多家庭来说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广州某小学教导主任肖老师告诉记者,目前学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做到百分百有接送,三四年级这个比例下降到90%左右,五六年级是80%左右。据肖老师观察,接送孩子还是以家中老人和托管机构人员两类为主。
家长谢女士找了托管机构,但一名机构人员要负责几个小孩,她还是不太放心。她建议:“三年级以下可以接受,四年级都10岁了应该可以自己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幼儿园尤其是私立学校在学生接送方面已经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广州某幼儿园给每个孩子的家长都配了一张电子接送卡,上学进门刷一次,放学也要刷一次才能接。家长李女士说:“学校认卡不认人,就算孩子进了学校,如果没有刷卡就视作小孩没有上学,所以有时候家长忘了带还要赶回家拿了重刷。”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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