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黎史翔)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司长、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上午在外交部蓝厅举行吹风会,介绍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在海外追赃追逃领域的主要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徐宏司长介绍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主要工作包括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构筑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截止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此外,外交部还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构建追逃追赃机制化平台,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双边司法执法合作机制,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同时,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还协助配合办理重要案件。自上世纪80年代,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即开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1990年4月,劫机犯张振海从日本引渡回国,这是中国第一起成功引渡案例。
从那时起,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一批外逃的重要案件涉案人缉捕归案。例如,2004年4月,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合作平台,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以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回国;2011年7月,在外交交涉和法律斗争下,藏匿加拿大长达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这起建国以来影响最大,历时最长,最为复杂的境外缉捕案落下帷幕;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我们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徐宏司长表示,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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