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意味着我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意见稿要求,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投资、保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泄露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此条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相关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
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经过14年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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