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点了房子
竟只是因为不愿分手
快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刘咏芝 记者 陶维洲)昨天,现代快报B6版报道了银龙鑫苑小区内一出租房失火,怀疑是女租客自己点火的事情。经过警方调查,此事的确是女租客冲动所为,她正跟男朋友闹分手。而冲动的代价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房主的损失。
11月25日傍晚,光华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一合租房着火。着火的地点在11楼,消防员花了半个多小时才将火扑灭。在周围居民的指认下,民警在楼下抓获了涉嫌放火的女子小陈。
在派出所内,小陈说出了放火的原因。一年前,小陈和男朋友小杜租住进这所房子。几个月后,得知小陈不能生育,小杜对小陈的态度一落千丈,经常爱理不理,还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不久后,小杜提出分手,小陈不断哀求,甚至以死要挟。为了稳定女友的情绪,小杜对于分手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之后,两人虽然仍生活在一起,但争吵不断。11月25日,小陈因小杜对自己爱理不理,压抑很久的火一下子爆发了。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小杜又一次提出分手,并收拾东西准备走。“你要是敢走我就死给你看。”这次小陈又说出了这种话,可小杜头也不回地走了。
面对男友的绝情,小陈决定自杀。她在离家不远处的种子店买了包农药回到家,又打开了煤气。没多久,因为害怕,她没敢吃农药,并把煤气也关掉了。随后,小陈找来了打火机点燃了棉花胎,准备烧掉自己租住的房间。住在隔壁房间的李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小陈见火势越来越大,因为害怕也跟着往外跑,并随手把门给关起来了。
目前,警方正对失火造成的损失做进一步调查。小陈因涉嫌故意放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她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因放火造成的相应损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磊表示,这种行为民法上叫“损害他人财产”,肯定要赔偿相应的物品损失以及维修费用。但涉及到房屋贬值等因素,虽然理论上可以追究,但其实很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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