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近来,有关河南生二孩要退回独生子女费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昨天,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应当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卫计委获悉,江苏没有所谓“退回”奖励费的规定。现代快报记者 刘峻 综合新华社
河南:不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条件
日前,郑州的陈女士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原因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对此,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国家卫计委:维护群众利益,把好事办好
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回应称,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极少数地方出现的要求再生育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有关地方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江苏:生二孩,目前没有退费要求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截至11月21日,南京市共受理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9068例,发证8618例。对生育二孩是不是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问题,江苏省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没有要求退费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江苏省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规定如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持证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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