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当时发微信朋友圈就是为了炫耀,我们知道错了!”近日,备受关注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在西藏自治区阿里札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公众道歉。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透露,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札达县法院合议庭已开会讨论过两次,近期还将上审委会。法院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各种因素,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据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8月9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陈某提起驴尾巴空血时,李某给其拍照,后由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8月11日主动投案。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分别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陈某、李某所杀害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并证实陈某发布于网络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驴为死体。公诉人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
据了解,陈某是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某是陕西天禹电力公司员工,两人负责这两家公司在札达县的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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