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范某到工地盗窃被抓后,遭工地人员殴打。他手持铁管反抗将一名工地人员打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伤者8.4万余元。
范某现年26岁。2013年11月1日下午3时,他来到顺义区仁和地区梅兰小区施工工地内盗窃,后被工地人员发现并带至安全部办公室。在该办公室内,工地人员对范某实施殴打,后范某持铁管将41岁的工地人员夏某打伤。经鉴定,夏某的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当日,范某被警方抓获。
受审时,范某认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范某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其余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夏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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