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 听闻女儿想要一台苹果平板电脑,“爱女”心切的他选择将老板平板电脑偷走。今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男子因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个父亲姓郭,除了在工厂打工他还在湘潭县某生态农业园兼职夜班保安。郭某平时和女儿聊天时得知女儿想要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但因家庭条件不好一直没给女儿买。在兼职保安期间,他多次看到老板随身带着一台苹果平板电脑。2013年6月,郭某在值夜班时,见到老板平板电脑放在园区大厅茶几上,于是将该电脑盗走。没过几天,他看到老板父亲一条高档香烟,又随手顺走。经鉴定,两件物品价值3250元。2014年8月4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他将被盗物品还给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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