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两年前的一次报警,成为了陕西南郑县影楼老板蒋丽如今最大的梦魇。
根据当事人的说法,2012年3月,她在影楼做生意时,前房东苏春丽服毒后上门讨债,蒋丽报警。因双方已发生过多次纠纷,警方赶到后直接把蒋丽带走问话。半小时后,蒋丽返回店内,苏春丽已经死亡。
随后,蒋丽又被警方带走并"扣押"约31个小时,后在派出所所长的要求下,蒋丽签了赔偿协议后才得以离开。
蒋丽认为民警存在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的行为,向南郑县检察院提起控告。但南郑县检察院不予立案,称未发现民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1月25日,经办此案的南郑县牟家坝派出所民警余西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警方并非扣押蒋丽,而是将她"保护"起来,以免死者家属闹事,而签协议再放人的举措也合法合情。
警方误认为死者系假服毒?
一切都源于2010年8月的那场大火。
彼时,蒋丽一家正租用房东苏春丽的一间店铺做生意,但与蒋丽有竞争关系的文永林放火将其店铺烧毁。
2011年1月,经南郑县法院判决,文永林一次性赔偿苏春丽房屋及其他损失1.2万元,苏春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个月后,蒋丽交清房租并退租,但苏春丽夫妇不断到其新开的影楼追债,称蒋丽仍欠房屋维修费用。
蒋丽认为,苏春丽已得到放火人文永林的房屋修缮款,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己和苏春丽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2012年3月7日9时26分许,苏春丽再次来影楼讨债。
据影楼附近一店主陈兴洪称,当时只有她和蒋丽在店里,苏春丽一进影楼,两人就闻到一股农药味,蒋丽随即报警,同时还电话告知了身份是医生的苏春丽丈夫。牟家坝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认为苏春丽系假服毒,便将蒋丽带走询问情况,而苏春丽仍留在店内。
大约半小时后,蒋丽再回到影楼,苏春丽已倒地不醒。陈兴洪说,她见状赶紧拨打120,又拨打报警电话。11时左右,救护人员赶到,认定苏春丽已死亡。
苏春丽死亡后,蒋丽又被警方带走,并被"扣押"约31个小时。期间,蒋丽在牟家坝派出所所长史虎柱要求下签了一份协议,"对方说,只要签个字,把钱赔给人家,就可以回去。"蒋丽说,当时非常害怕,只得签字,并通知叫丈夫陈昌富交钱。3月9日,陈昌富把钱交给死者的家属,并从警方处拿到了有蒋丽和死者家属签字的赔偿协议。
警方第一次接警到蒋丽家后为何认定苏春丽系假服毒?澎湃新闻两次致电牟家坝派出所,民警余西军均表示警方10点才到现场,并无说过苏春丽是假服毒。当澎湃新闻向余西军提供蒋丽9点26分的报警证据后,余西军称一切合情合法便挂断了电话。
而律师王甫则认为,蒋丽签署的赔偿协议应属无效,因为签订死亡赔偿协议的首要原则是双方自愿,蒋丽却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签订该协议。
民警称并非扣押而是“保护”
警方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将蒋丽“扣押”了约31个小时。
牟家坝派出所民警余西军承认,的确让蒋丽在派出所待了三十多个小时,但此举并不是抓她,只是把她保护起来,以免死者家属闹事,“没必要出具扣押材料。”
王甫则质疑称:“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31个小时都已经变相延长了扣押时间。”他也不认为警方的做法是在保护蒋丽,“如果真的是保护,为何会在派出所中签订一份死亡赔偿协议,这明显应该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事情。”
蒋丽认为牟家坝派出所民警史虎柱、余西军存在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的行为,多次去往南郑县检察院控告。
2014年9月24日,南郑县检察院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称没有发现证据证实史虎柱、余西军有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蒋丽不服,申请复议。10月10日,南郑县检察院再次给出不予立案的答复。
就此,澎湃新闻致电办案民警余西军,他反复称,蒋丽一事经南郑县公安局、检察院调查,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南郑县检察院,询问不予立案的理由,但对方拒绝了电话采访。
11月25日,澎湃新闻又致电汉中市检察院,该院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简姓科长称,汉中市检察院知道该案,蒋丽丈夫陈昌富本人也多次来举报,但需要了解透彻之后才会答复。
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仍未收到汉中检方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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