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上,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要实现从依政策执政到依法行政的转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全面部署。朱维究说,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是依“良法”而治。
我国法制建设经过3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于2010年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权威性不够。主要表现在法律草案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策是执法的主要和直接依据。
朱维究表示,政策在特定的时间内会发挥一定的社会治理效能,但是常态化、根本的治国手段必须是法律。
能娴熟运用法律手段,从政策治理走向法律治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做的事情,也是难点。
在立法层面,目前我国行政组织法体系不健全。
行政组织法体系应包括管理行政组织机构的法,管理各级各类公务员的法,规范科学分级分类管理机构设置并合理有效配备人员的编配法等。
此外,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执法不力、不能严格执法已经是构建法治政府的主要障碍之一。
观点 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朱维究说,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进行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政府作为法治政府的主要推动力,首先要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地位,应像对待经济发展一样高度重视依法行政。
政府的重大决策都应遵循法定程度与要求,政府任何改革的主张与建议都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要实现依政策执政向依法行政的转变,须做到,第一,党的政治意图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想影响到公众,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在未形成法律之前,不得作为政府外部行政的依据。
第二,禁止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解释法律和法规。行政部门因为上通下达的需要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仅应该运行于政府内部,而不应该成为政府外部行政的依据。
此外,要健全行政组织制度、行政组织法定化,依法推动机构改革。
朱维究表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于涉及政府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面临权力的重新配置和主体的变化,必须通过法治化的路径,才能有效消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人治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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