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姜世华 陈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经四川省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开江县扶贫移民局原局长蒋启斗受贿案作出判决,蒋启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今年6月20日,达州市检察院将开江县扶贫移民局原局长蒋启斗涉嫌受贿一案交由渠县检察院查处。2010年以来,蒋启斗在担任开江县扶贫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县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劳务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84万元。今年9月24日,渠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鉴于蒋启斗有自首、退清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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