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2月1日电 (肖雅琼 叶茂 林渝铭)妻子交通事故身亡9个多月,男子沉痛之际,却收到岳父母的一纸诉状,要求偿还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人民币。福建屏南县法院1日披露,依法判决林某支付岳父母赔偿款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1日,林某的妻子黄某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车辆负全责。经调解,林某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车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6万元。
黄某的亲生父母得知此事后,要求女婿林某分给两人一部分死亡赔偿金。考虑到两名老人的实际情况,林某给付了1万元。岳父母嫌少,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赔偿款18万。
经调查,黄某虽是两名老人的亲生女儿,但在其6岁时,两名老人便将其送养给林某的养父母抚养(林某的养父母由于不能生育,先后抱养了林某、黄某),并一直生活在林某的家里。
期间,黄某的亲生父亲曾来看过几次。长大成年后的黄某曾打算去认亲,但经养父母劝说,便与林某结为夫妻。法院调查还发现,黄某虽被送养,但其户籍关系却依旧在其亲生父母的户口簿中。
面对这一起特殊的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坚决不愿让步,法院只好依法下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黄某的身份以及其是否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应以户籍登记为准。本案中,黄某与养父母在法律上不存在收养关系,两名老人与黄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未解除,是黄某生前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付赔偿款。但考虑到黄某实际由林某养父母抚养成人,酌定判决林某支付两位老人赔偿款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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