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强调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干部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2004年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出台规定,将派驻机构由中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主要是为减少干扰,增强独立性。对于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当前中纪委派驻机构存在监督执行困难、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近年来查办的省直机关领导案件,几乎没有驻检机构提供的线索。”一名专家对记者直言。这种“尴尬”的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其中一方面就是在工作关系上,领导体制存在着矛盾。比如,纪检组组长由中纪委任命,而工资等福利待遇随所在部门一同发放,加上同体监督的弊病造成了中纪委派驻机构的失语。
受访专家认为,此次意见将可能给出顶层制度设计,真正让“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就是渎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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