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青岛12月5日电记者姜东良实习生梁平妮 造成4名守地村民中1人死亡、3人受伤的山东省平度市纵火案,一审休庭三个多月后,今天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今日审理的重点是民事赔偿部分,被追加为被告的两地产商在庭审中,否认此血案和其有关。
在8月20日第一次庭审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在位于该村南“开元御景”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中旬,杜家疃村村委会原主任杜群山与该工地围挡承建商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
此后,崔连国安排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杜群山约王月福见面后,提议用汽油点燃村民搭建的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离开。王月福将此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未加阻止。
3月21日凌晨1时50分许,在明知帐篷内有人值守的情况下,李青持砍刀站在帐篷口处,李显光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引燃沙发进而引燃帐篷。见帐篷起火,李青等4人上车逃离现场。帐篷内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烧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严重扰乱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杜群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孙青春、孙振平、荆爱美、孙振安分别宣读了民事诉状。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其没有足够赔偿能力。被告人崔连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被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否认此事和其有关,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当庭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向及数额未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将于庭审后进行,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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