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农民刘某在20年前将农房以5000元的价格卖掉,该房随后又被转卖。20年后,刘某起诉两份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刘某诉称,1994年8月3日,他与孙某夫妻签订契约,将位于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的农房卖给孙某夫妻,房屋作价5000元,房款当时付清。1999年4月28日,孙某夫妻将涉诉房屋出卖给赵某。孙某夫妻买他房屋时,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刘某认为,他与孙某夫妻以及孙某夫妻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契约,虽已实际履行多年,但违反国家规定,均应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孙某夫妻及赵某均非当地村民,均不享有对该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两份房屋买卖契约处分了农村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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