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村委会为了给公厕照明,从附近超市借电5年,结果被对方索要9.9万余元电费。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超市经营者起诉称,2009年8月,密云县某村村委会建了一个公厕,并找到超市要求从超市接照明电,他们觉得是件好事就同意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按表字结算电费。然而,超市在几年内多次向村委会主张电费,村委会却一直拖延,以至于拖欠电费已经高达9.9万余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市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给付超市垫付的电费共计9.9万余元。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超市索要的电费数额,远远超出公厕实际使用电费。“电表字数这么高可能存在有人偷电等情况,村委会会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应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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