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伊晋 商务部昨天发布了《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在对外援助管理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的部门规章,将从12月15日开始实施。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发表的《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中国共向121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对外援助金额为893.4亿元人民币。数额如此巨大,却缺乏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法律。
中央第一巡视组去年10月进驻商务部后指出,商务部外援项目廉政风险较大。援外项目在境外监管较难,在援外企业资质审批、项目立项、预算管理、招投标等环节问题比较突出,调整预算项目过多,违规支出情况比较严重。
针对上述薄弱环节,商务部此前出台了包括勘察管理规定,严格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修订招标办法以及规范预算编报、执行和调剂程序等措施。
今年6月,商务部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表示,将制定《对外援助管理条例》,并启动了《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和配套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此前媒体报道,援外项目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大多和项目招投标、预算管理相关。
实施援外项目的主体是企业,援外司副司长俞子荣介绍,在规范和推进援外招标方面,商务部严格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到目前为止援外项目一直严格执行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的发送、答疑、开标、评标、决标等全过程的监督程序。我们配套建立了援外项目的公示和质疑制度,在整个过程中参与援外竞争的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渠道申诉、提出质疑,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来提高评标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还配套建立了独立的援外项目评审专家库,以及固定评标场所,通过封闭式管理和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标等这些形式,有效防止各种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干扰。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实施将使我国外援项目的执行更加透明。”商务部研究院主任韩家平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
《办法》还规定了我国对外援助的概念、援助对象和基本原则。还对我国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类援助资金及其主要用途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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