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9日电 (乐华方 朱启艳)记者9日从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代某全、谢某琪等六人冒充警察,以“抓赌”为名实施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代某全、谢某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余被告被判处五至十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全因长期在“鱼儿机”游戏室内赌博输钱,便与被告人谢某琪共谋,以冒充警察抓赌的方式去故意毁坏他人的“鱼儿机”,顺便抢劫钱财。
2014年2月10日20时许,代某全、谢某琪邀约代某卫、代某斌、雷某超一起乘坐代某斌的微型车,前往彝良县角奎镇花溪村罗某家,身着协警制服的代某卫、代某全、谢某琪便下车,冒充警察抓赌进入罗某家,抢走被害人陈某等人现金390余元,并将罗某家“鱼儿机”砸毁,抢走价值4300元主机及显示屏。当晚21时许,被告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在发达村郭某家,抢走被害人童某等六人现金7447元,并将郭某价值7200元的“鱼儿机”砸毁抢走。
在实施上述两起案件后,代某全、谢某琪认为,身着协警制服作案风险较大,便前往昭阳区购买了警棍、警衔、警号等物品。
购买好以上物品后,身着佩戴有警衔、警号的警察制服的代某全、谢某琪等人以“抓赌”为名的方式,24小时之内在彝良县海子镇海子村彭某家,抢走岳某装有现金4000元的女士包,并将价值2800元的“鱼儿机”主机抢走;在彝良县角奎镇唐某所开的游戏室,抢走石某现金6000元,砸毁总价值52970元的17台游戏机,并将价值15010元的“鱼儿机”主机抢走。在大关县天星镇双河街上柏某家,抢走柏某等三人现金4500余元,将两台价值13500元的游戏机砸毁,将“鱼儿机”价值9450元的主机抢走。2014年2月17日,六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全、谢某琪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并当场拿走游戏机主机,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代某全、谢某琪提出犯意,准备工具并实施行为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李某刚、代某卫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应依法惩处。其余为从犯。法院依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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