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9日电(记者毛振华、罗沙)9日,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诉讼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
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原告方委托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张福秋及部分渔民代表出庭,被告方康菲及中海油方面则委托律师到庭应诉。渔民们的索赔诉求从178万元到近3000万元不等。
张福秋在陈述中称,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该损失、703万元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约1.48亿元。
不过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旁听庭审的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说,从目前来看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到位,特别是对于原告方的诉讼权利和事实阐述给予了充分尊重。最终判决情况还要看双方提供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
“海洋污染涉及面广,受害方多,再加上康菲公司注册地在利比里亚,原被告主体资格和主张事实本身有一个调查的过程,导致了在康菲漏油事故后时隔3年才开庭审理。”单红军表示,从国外海洋污染损害案件审理情况看,从开庭到审判间隔大都长达几年。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原告这次没有聘请律师,但法庭给予当事人诉权保障非常充分。原告所有证据当庭逐一质证。目前我国对污染损害案件的审理程序比较成熟,但大都面临着污染损害鉴定难的共性难题。可以预见,本案中围绕此点双方将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
作者:毛振华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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