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王志彬 陈敏辉 因违章停放车辆与民警发生纠纷,河南人刘氏一家为阻挠民警查扣车辆,采取殴打民警、打砸警车、持刀追砍民警等暴力手段,致使两名民警受伤。12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氏父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1年。
河南永城籍的刘氏一家人从河南老家来江苏南通已有十个年头,长期在南通开发区靠摆摊卖水果为生。2014年9月7日15时,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中央路厦门路路口时,发现了一辆无牌无证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停在路口西南角,随即上前检查,准备将车辆暂扣。可是,驾车的青年男子并不配合,拒不下车。
此时,正在路口东北角摆摊卖水果的驾车男子的母亲和弟弟赶来,公然阻挠民警执法,意图帮助男子驾车逃离。此后,男子驾车冲撞警车,但逃离未果。见此情形,男子的父亲满口酒气地从水果摊赶来,赤膊上阵地与男子的弟弟前来助阵,开始殴打两名民警,致一名民警全身多处受伤。其间,男子的父亲甚至将该民警的左手食指咬破,拿出甘蔗削皮刀追砍,幸亏民警躲闪及时。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最终,男子的父亲被众人制服。
经查,驾车男子的父亲刘某某44岁,小学五年级文化,驾车男子的弟弟刘某21岁,初中一年级文化。两位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序经鉴定为轻微伤,警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450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减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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