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0日电(记者朱薇)被控58次非法收受财物312万余元,重庆永川区原副区长董乃军涉嫌受贿案9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乃军在担任重庆市蔡家组团管理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重庆嘉皇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印其等20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8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65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乃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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