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10日电(记者傅勇涛)曾因“故意杀人罪”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14年后被宣判无罪获释。记者10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家光”案已经进入评查阶段,案件的问责程序即将启动。
1994年7月,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发生一起因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2000年,经过法院一、二审,黄家光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同时,黄家光和父亲黄举志也开始对案件申诉。日前,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海南高院向黄家光支付赔偿金160余万元。
相关专家表示,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无罪辩解也表现得不够重视,对有罪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把关不严,而且对黄家光的申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坦言,法院对证据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轻信口供。“本案中,有两位证人的证言没有提及黄家光参与作案,一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提及黄家光在现场,但没有证实黄家光伤害被害人。然而,一、二审却确认"三名目击证人证实黄家光参与杀人",并且有同案犯的供述和黄家光的有罪供述,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证据确凿、充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但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调查和事实认定都需要时间,不过最终一定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
作者:傅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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