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洗车房老板丁某未给员工宿舍安装风斗,致员工因煤气中毒4死3伤(本报8月20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
2011年5月,丁某在丰台区租了6间门脸房,经营汽车装饰公司,并盖了两间平房当员工宿舍。2013年的11月,丁某买来带有暖气片的煤炉安装在员工宿舍内,但其未按照派出所要求安装风斗。
2014年2月13日晚,宿舍内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造成7名员工一氧化碳中毒,其中4人死亡,3人受伤。当日,丁某被云岗派出所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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