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2月10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昌籍男子徐达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让徐达获罪的原因是,他在今年2月拿气枪打了鸟,其中有保护动物。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4日下午,徐达在天台县白鹤、平桥等地用气枪打野生鸟类,一共杀害斑头鸺鹠1只,珠颈斑鸠4只,黑水鸡3只,绿翅鸭1只。经鉴定,斑头鸺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鸟类均属国家“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其所携带的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庭审理查明,徐达那天从新昌赶到天台县,目的是为了喝喜酒。在路上看到有鸟在飞时,一时手痒举起了枪。没想到所打的鸟中有一只是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徐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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