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坐着班车去上班,却因班车颠簸成了伤残人士,北仑的小李竟遇到这样的事,腰椎体骨折的他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昨天,案子结了,因为他没系安全带,公司最后承担了70%责任。
坐班车遇颠簸腰椎骨折
小李在北仑一家港务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今年年初被派遣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港内集卡车驾驶工作。
3月的一天早上,他乘坐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班车到码头上班,由于他上车晚,就直接坐到最后一排最中间的位置。
途中,班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桥面和路面交接处时,桥面与路面高低落差较大,车辆发生了剧烈颠簸,小李又没系安全带,整个人因颠簸被弹起,头部直接顶到车厢顶部,然后又被重重弹回座位上。
小李当即感觉到腰部不适,随后,他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他因外伤致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事后,小李及其家人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赔偿,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班车应当保证乘客人身不受伤害,并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
将公司告上法院要赔偿
“驾驶员开车到高低起伏这么大的路面也没有及时采取刹车等措施,才害得我们腰部受伤到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这年纪轻轻的,以后可怎么办,”庭上,小李母亲多次抹泪。
小李家人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雇佣的驾驶员疏忽导致严重后果,致使小李身体、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经济受到巨额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业公司则认为,该班车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而是该公司向另一家码头经营公司租用的,应当由提供车辆的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了小李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
他因没系安全带也要担责
昨日,北仑法院审理该案,法官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时没有根据实际道路情况减低车速,致使车辆产生剧烈颠簸,进而造成小李受伤,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小李在乘坐车辆时未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
小李乘坐的车辆虽是码头经营公司班车,但该班车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具有经营资质的码头经营公司处租赁的,因此该码头经营公司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官判决被告物业经营公司承担70%责任,共赔偿原告小李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中的70%计近八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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