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案件,特别是审理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出现诉讼‘主客场’现象,这是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据悉,北京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经中央批准,除北京外,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分析:设立跨行政区法院目的何在?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是令公众感到一丝困惑的陌生内容,但这一改革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其他众多措施相比,大概将是普通公众最能够清楚感知,并将带来显著影响的改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
其中地方法院的设置分为三级: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设置是这样的:(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可以看出,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实施的。
另外依据法院组织法,各级法院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法院向同级人大负责,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罢免。而各地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地方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由此造成法院机构设置的地方化,隶属关系的地方化的事实。
因此出现两大问题,首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影响司法独立。另外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一些地方却要承受巨大案件数量压力,苦不堪言。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实质就是改变按行政区划的设置方法,改为按照案件数量的多少和人口密度的大小来划分司法区,在此基础上设置法院。
现状:部分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低调运行
事实上,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在中国一直低调、零星运行。中级法院一般设立于地级市,但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是个例外。1999年10月设立至今,汉江中院直属湖北省高院管理,受省人大监督,辖区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市(副地级市)。
今年2月的河南省法院院长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年内河南省将设立两个省直属中院。新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7个县(市)的重大案件一审、基层法院案件二审及审判监督工作。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4个县(市)的相关审判工作。
根据公开报道,与此相应,也将设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及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但从公开渠道看,此后改革再无下文。
https://news.sohu.com/20141212/n406894284.shtml
new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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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澎湃新闻网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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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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