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下午宣布,自2014年12月13日起,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折合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发改委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 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因此,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24时。(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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