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15日电 (郝绍彬 陈云 刘贤)刑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冒充军官网聊“谈恋爱”,谎称“读军校”等骗财六万余元。记者15日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二个月,并退赔被害人财物。
2013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化名“徐杰”,冒充北京军区军官,通过QQ聊天结识被害人陶某某并建立“恋爱”关系。
2013年5月19日,罗某某身穿军装,伙同被告人陈某某与杜某某(另案处理)到机场接陶某某。当日,陶某某送给被告人罗某某“阿里山”牌香烟1条、剃须刀1把、“PRONTO”牌手表1块。此后,被告人罗某某以军官“徐杰”的身份多次与被害人陶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3年5月,被告人罗某某编造其在部队提升旅长,需要打点关系,以及帮助被害人杨某某子女读军校等事实,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共同骗取被害人杨某某57000元。
2013年6月底,被告人罗某某以军官“徐杰”的身份“帮助”受托人刘某某之子读军校,与被告人陈某某共同伪造了军事院校招生函,指使杜某某身穿军装并冒充军官将招生函送给刘某某,3人均分了刘某某送的感谢费3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化名军官“刘剑”,与被害人周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周某给罗某某购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衣物,并给付现金1500元。周某提出结婚要求后,被告人罗某某指使被告人陈某某冒充军区政治部军官,对周某“家访”花去宴请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并骗取他人财物60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罗某某、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某、陈某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扣押在案的假军官证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对于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的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退赔各受害人。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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