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路阳)今天上午,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特长生等5大加分项目。
《意见》规定,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高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在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意见》还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而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意见》规定,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此外,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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