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新余12月17日电(通讯员 黄海霞 邹瑞华)近日,江西省分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戴某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经分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他一同接受正义审判的还有其情妇黄某和三位下属。经审查,其在任职的9年间,单独或分别与情妇、下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60800元,贪污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钤山中队的公款共计人民币78700元。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戴某某在十年间权力的膨胀,欲望也一再放纵,其掌握的权力无数次滥用,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戴某某案的教训值得每个官员深思。
“非常对不起我的父母及我的家人,尤其是对不起我的父母,他们都是80多岁的老人,可谓是风烛残年,我却离他们远去,不能尽孝。”这是戴某某在庭审时最后陈述中向家人的忏悔。
疯狂敛财 根本停不下来
戴某某,半生演绎了很多角色:严厉的领导、慈祥的父亲、背信忘义的丈夫、浪漫的情人、重情义的哥们,挥霍的赌徒。他说“真没想到有一天我会成为审讯室里的犯罪嫌疑人。”
戴某某自2002年10月担任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以来,在其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经常会有人送点“小礼”。和大部分官员一样,他从最初的拒绝到委婉接受再到主动要求,从而踏上了这条敛财不归路。
他利用手中对下属职务提升、相关经费的拨付等方面的职责便利,非法收受了全县近半数以上中队长或中队的财物。下属都知道一条隐形规则:哪个下属送的钱早,哪个就提拔重用的快,哪个中队长知道按比例送钱,哪个中队就能及时被拨付经费。“有次他休年假去云南,邀请我一同去,我没去,他回来后说我小气怕花钱,我怕他以后对我有成见,得不到提拔,然后就送了他2万现金。”某中队长事后说起此事仍是后怕。
与此同时,他在电子警察业务、车辆上下牌业务、道路划线、指示牌工程,甚至大队场地、房屋租赁等交通系统有关的工程中,利用自身有权决定承包、工程款结算事项,先后收受承包人、承建人、承租人的贿赂。“反正是谁送钱,谁就有业务做,谁送的钱多,谁做的业务就大。”这是条业内不成文的定律。“有次戴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要5万元装修房子,后来我就送他办公室去了”常受戴某某照顾的某驾校老板说这是常有的事。戴某某出国考察时,他们还主动送了4万元供其花销。
另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除收受求他办事的人的钱财外,戴某某多年来还开出各种发票,从大队财务上套取现金26万元钱归自己使用,大部分是一些私人的发票和白条,他自己签字后在大队报销。
挥霍无度 样样是把好手
戴某某有两个绰号“戴不怕”和“ 戴包打”,这都是来源于其牌场的威风和阔气。认识戴某某的人都知道他有个喜好,那就是和下属和圈内人员聚赌。用其牌友的话说,就是戴某某在打麻将时无论输了多少钱,他都不怕,都要继续玩,所以是“戴不怕”,而在打扑克牌时,他喜欢包牌,不管手上牌的好坏,即便被分押的再低,也要包打,所以又叫他“戴包打”。“我赌博大概是输了七、八十万,身上没有钱了就打电话给队里人,让他们给我送钱来” “戴不怕”和“ 戴包打”的原因很简单,有人送钱做赌资,底气足。事实上,戴某某的下属甚至相关承包人多次在牌桌上送钱给他赌。
戴某某聚赌的地方大部分是在他情人黄某开的茶楼里。他的朋友都知道包养费是他开销的另一个大头。2003年,戴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两人迅速成为情人关系,那时他与前妻尚未离婚。期间,戴某某每年要给黄某三四万元的包养费。2010年,戴某某提出离婚,约定房子归前妻,并一次性补偿40万元,并与前妻登记离婚。直到案发,戴某某和黄某一直保持了近10年的情人关系。“戴某某为这个女人花了好多钱。”戴某某的前妻如是说。
戴某某平日里是个豪爽大方的人,花钱根本没有概念,买房、吃请、日常花销,挥霍无度。
权色交易 把美女关进笼子
戴某某因受贿、贪污一案被分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其情人黄某作为涉案嫌疑人协助调查。经侦查,黄某作为特定关系,因共同非法收受一笔贿赂被立案侦查。这还要从戴某某和黄某的“媒婆”辛某说起。
2008年上半年,辛某得知双林镇交警中队要建办公楼,于是想通过戴某某揽下这个工程。戴某某听后答应了辛某,同时也提出了条件:“工程由你出资、管理,但要有我和小黄一股。”“我知道小黄是戴某某的情妇,我也就答应了。后来,我们协商,由我负责管理现场,钱和账都由黄某管。”由于办公楼建设项目大,为避开招投标,戴某某出主意将最初设计图纸主体工程面积缩小,使估价仅在49万元左右。就这样,辛某仅仅通过“队长办公会”就轻松拿下了这个“大单”。因辛某和黄某与戴某某关系要好,为避开嫌疑,戴某某要求辛某必须借其他有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而且所有结算走账都不准通过辛某和黄某,全部走公司的账。08年底,辛某成功承揽工程,为表感谢他送了戴某4万元。后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辛某对设计图纸进行改动,增加工程面积,从而提高造价,期间他增订了三个补充合同,十三个外增合同。2011年工程完工,经审计,工程决算价格竟为187万元,辛某从中获利32万元。“戴某某两次打电话问我工程款是否到账,我知道他是在暗示我要分红给他。”事后,辛某将 12万元分红如约打到黄某的账上。
黄某在审讯中,态度强硬,一开始拒绝交代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戴某某得知黄某被立案侦查后,就相关事实马上翻供,提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黄某谋利,黄某收受他人的干股分红系他人的还款,当庭又辩解系黄某和他人合作经营款分红。即便如此,黄某也没有逃过正义的审判。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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