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日前,长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移风易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发挥带动、推动作用,为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禁燃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和被监督者,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带头负起责任。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用于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问责,特别是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行为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此外,17日,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积极响应“禁燃”号召,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禁燃”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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