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伟雄 摄
“番禺一家六口灭门案”凶手苏永胜昨日在广州番禺沙湾法庭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今年30岁的河南太康籍男子苏永胜当庭表示不上诉,杀人劫财动机是为归还玩网游升级装备的8800元欠债。据介绍,4月28日凌晨,苏永胜携凶器结绳坠入番禺大石一小区22楼住户家,为劫财接连杀害户主一家六口,包括一名5岁女童、一名2岁男童。法官评价苏永胜“视人命如草芥”,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以抢劫罪对其判处极刑。
凶手的姐姐住在案发小区
在案发番禺区大石某小区,住在不同楼栋的还有苏永胜的三姐。苏永胜在家排行老六,有5个姐姐。案发前,苏永胜的三姐、三姐夫在番禺区南村开办一间小型工厂,经营音响业务。仅初中毕业的苏永胜此前在姐夫工厂打工,月工资约4000元。
苏永胜离过婚,有一双儿女,在河南老家由父母照料。律师透露,苏永胜离婚的原因可能跟他喜欢玩网游、赌博有关。前几年,苏永胜因沉迷于网游,亏了五六万元。离婚后的苏永胜沉默寡言,沉迷于网游的癖好没改,虽然月工资4000元左右,但基本“月光”。开工厂的姐姐为节制弟弟花销,每月扣除工资大部分,只留1000元左右给苏永胜花销。
“他在老家建房子,必须要攒些钱。”律师透露,苏永胜打工的番禺南村工厂离其三姐住的小区相隔数公里,苏永胜经常会坐公交车串门。苏永胜对案发小区环境较熟悉,小区虽有门禁系统,但苏永胜能轻易混进去。
劫财为还8800元网游欠债
法庭查明苏永胜作案动机是,苏永胜因玩网游需赔偿网友损失及急于归还老乡欠款,萌生抢劫念头。随后,他购置作案工具并物色作案地点。苏永胜对自己作案动机也是如此供述。
杭州女网友证实,今年4月在玩一款叫“完美国际”网游时,与她在同一个服务器里的男性朋友“老苏”用了她的账号登录后把她的装备“点爆”。事后,苏永胜主动电话给她问账号值多少,想买下账号。她称账号值6800元,苏永胜答应“五一”之后给她转款。命案发生后两天,即4月30日,苏永胜给该网友账号上汇去3000元。苏永胜曾借老乡2000元,案发前4月24日,该老乡曾经催还。苏永胜也答应还,4月30日凌晨苏永胜向对方账号转款2000元。
苏永胜说,为了还债曾向三姐夫私自借60 0 0元,但他未直接用于还债,而是继续投入网游,试图通过游戏装备升级后赚一笔回来,岂料血本无归。案情显示,4月28日凌晨苏永胜在入室杀害宋先生一家六口后,在宋家搜走现金6800元、银行卡6张、银行U盾3个,黄金手链一条。
广州中院刑庭法官认为,苏永胜的犯罪心理成因较复杂,难以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苏永胜长期沉迷于网游,甚至可能混淆游戏和真实世界的边界。网游不是不可以玩,但要适可而止,更不能将虚拟空间等同于现实,更不能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没意见,不上诉”
“没意见。”“没什么好辩解的,犯下的事情自己承担。”“如果有能力赔偿,我就不会去做这种事情了。”“没意见,不上诉。”……
这是从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到昨日宣判现场,苏永胜能够被记录下来的寥寥数句话。
辩护律师称,看守所会见阶段,苏永胜曾要求不要通知亲友旁听,“他不想让家人面对死者家属”。苏永胜甚至拒绝父母花钱为他请律师,“说不要再为他花冤枉钱。他觉得自己必死无疑,只希望事情早点了结”。
苏永胜的父亲、姐姐昨日还是到宣判现场,但直到法官宣判苏永胜获死刑,他父亲、姐姐哭成一团,苏永胜始终背对着旁听席,离开时也不肯回头看一眼。苏永胜的父亲在宣判后自言自语,“我儿子以前是很好的,都是上网害了他”。
苏永胜的姐姐边哭边说:“弟弟你怎么不肯多说一句话,你不能不上诉啊”。
此案受害人宋家的远亲也曾到场旁听,宋家负责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曾愤怒表示,苏永胜的罪行“虽凌迟不足以赎罪”。昨日宣判后,被害方代理律师称“案件算是告一段落,但判死刑也难以弥补给宋家造成的伤害”。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苏永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公民财物,致六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苏永胜视人命如草芥,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所劫财物发还被害人家属;另苏永胜还需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物质损失9.7万余元。
一审判决
被告人苏永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公民财物,致六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苏永胜视人命如草芥,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延伸
1 为何认定苏永胜抢劫而不是盗窃
广州中院法官说,苏永胜提前踩点,购置作案凶器携带入室,先用锤子重击熟睡的受害人宋某容的头颈部,以便将其击晕后搜取财物。宋某容醒来与苏永胜搏斗,随后惊醒同住在屋内的其余受害人,为了顺利劫财,同时害怕因小孩哭闹被邻居发现而暴露自己,苏永胜先后用锤子击打、用镰刀水果刀砍刺等方法杀害六名受害人,在确认屋内受害人已死亡情况下,清理现场再劫财。可见,苏永胜携带凶器入户,其意并非在于直接实施秘密窃取的盗窃,而是直接实施伤害手段,在制服受害人后开始劫财,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认为,苏永胜以凶残手段致6人死亡,包括两儿童,其行径惨绝人寰,手段令人发指。不仅无情剥夺受害人宝贵的生命权,而且严重威胁到公众对社会秩序的依赖和安定感,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
2 为何定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
检方认定,苏永胜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6人死亡,触犯刑法第263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责。
“一般百姓可能认为抢劫罪比故意杀人罪要轻,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说,故意杀人罪最低刑是三年,最高是死刑。而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情形,最低刑是10年,最高死刑,“一旦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最低刑要比故意杀人罪更重。”
徐松林介绍,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前一种情况下,故意杀人行为是抢劫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抢劫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杀人只会比没有抢劫情节的故意杀人罪更重”,“苏永胜作案主观动机是抢劫,杀人是为了抢劫,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抢劫罪是准确的。”
3 凶案暴露问题哪些值得反思
法官认为此案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反思。如小区安保措施是否到位?苏永胜不是受害人所住楼宇的住户,为何轻而易举潜到楼顶?尽管多数小区安装门禁系统,但很多时候形同虚设,多数小区也要求外来人员登记,但落实的很少。
小区安保人员的监控、巡逻等设施、制度有没有发挥作用?受害人与苏永胜搏斗发出呼喊、哭叫,安保人员有无发现异常?有没有前去看看究竟?证据显示,案发当晚不少楼下住户听到嘈杂异样,但并未在意。
住户自身安全意识是否足够?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本案中,苏永胜正是发现受害人家中窗户打开,才选定作案。住户进楼时有没有随手关门,不让外来人员很容易通过尾随等方式进入?这些看似细小的事,但也是安全隐患。
案发时受害人发出呼喊,楼上楼下邻居为何无人理睬,甚至无人报警?不要说群防群治,连邻里之间本可守望相助都无法实现。本案受害人之一在案发时曾跑出大门,却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被杀害,令人唏嘘。值得警醒的是,此现象绝非偶然,邻里之间的隔阂、冷漠值得反思。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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