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葛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对空头捐赠、诽谤慈善要及时查处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意见提出,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探索股权等新型捐赠 培育网络慈善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对于新兴的网络慈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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