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哈尔滨12月19日电 (记者 解培华)12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2010年伊春空难”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进近指飞机下降时对准跑道飞行的过程)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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