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饶德宏 只因一个简单的转身,女大学生黄某婷身陷囹圄。黄某婷是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大四学生。日前,正在虎门某单位实习的她,在一次横穿马路过程中突然转身,不慎与其身后经过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黄某婷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现行法律,其可能就此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突然转身时与电动车迎面相撞
事发虎门人民南路执信公园路段,该路段为平行路段,无上下坡度。现场视频监控显示,11月27日上午11时许,身挎单肩包的女大学生黄某婷在横穿马路,走了约三分之一路段时,因单肩包滑落,突然撤步转身,试图拉起单肩包背带。不料,就在这瞬间,一辆电动车正好从其身后经过,与其迎面相撞,双双倒地。黄因此负轻微伤,电动车主则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虎门交警认定:当事人黄某婷横过道路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折返,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主游某在骑车行驶过程中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随即以涉嫌交通肇事为由,对黄某婷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属实,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黄某婷家境贫寒多次获学校奖学金
黄某婷现年22岁,江西宜春人。据校方介绍,黄某婷家境贫寒,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可其本人自强不息,在长年依靠贫困生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同时,在学校表现优异,多次荣获校方颁发的各类奖学金。校方不希望一个努力的、有前景的年轻人就此陷入人生悲剧。
校方委托的代理律师不否认黄的折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同时指出电动车主游某不戴头盔,无证、超速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且未能及时避让亦是造成其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代理律师恳请警方加强调解,通过增加民事赔偿额度等方式酌情从轻处理。
黄某婷的代理律师已向东莞市交警支队递交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交警方面暂未就此回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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