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中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对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布了10件个人起诉行政机关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99起,其中交通366件、公安管理273件、劳动保障122件、规划103件、房屋登记97件、土地89件、工商登记35件、拆迁31件、环保14件,以上类型案件占受案总量的94.25%。
中院所公布的10起行政案件包括社保转移、退休批复、户口迁移、政府信息公开、拆迁、房屋买卖等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案件。
案例1
王某诉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移社保关系案
案情:王某原在西安某厂工作,2003年在深圳打工期间办理了医疗保险手续。2012年王某回西安办理退休手续后,向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交了办理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转移接续手续并转移个人账户的书面申请,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认为“王某从深圳转移至西安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转移接续,只能按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其个人账户余额也不能转到西安”。王某对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
一、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在外地和在西安市均已向国家履行了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管理中心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认为王某在深圳履行的义务只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属额外增加了王某的负担。其作出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评析:对于跨统筹地区的参保问题,我国《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但西安市的地方性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存在冲突,人民法院应按上位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例2
市民诉警方履行办理户口迁移职责案
案情:原告李某与许某为夫妻关系。婚后李某多次向丈八路派出所申请,要求将户口从甘肃迁到许某户籍所在地红庙村。因迁入地红庙村村委会不同意李某落户,丈八路派出所对迁户未予办理。2011年李某、许某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经协调,红庙村村委承诺只要李某在红庙村连续居住满半年,村委会就出具落户证明,两原告撤诉。2012年3月李某再次提出诉讼,红庙村村委会因李某未在该村居住够半年,不开具落户证明,丈八路派出所也未处理此事。
最终,法院裁定红庙村村委会以李某未在该村居住够半年,不开具落户证明,不能成为被告不履行职责的理由。对于原告李某再次提出的办理户口迁移申请,被告应按《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规定并遵守原达成的协议,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评析: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是否需要村委会的同意看似简单,但也确实存在外地户籍的人通过假结婚等各种方式设法将户口迁入城中村,以期获取额外利益的事件。所以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派出所会采取措施限制不适当的户口迁入,具有现实合理性,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在村内正常居住,不能视为原告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和村委会应当履行各自的承诺,为原告办理户籍迁移工作。
案例3
市民诉沣东新城管委会拆迁安置纠纷案
案情:原告姚某、薛某、薛某某均为斗门街道梦白村村民。被告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沣东管委会)于2013年1月21日对梦白村作出《拆迁安置方案》。梦白村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证明,2013年2月5日,村民代表大会达成关于同意拆迁的各项共识。而三原告因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5月市政府决定维持《拆迁安置方案》,三原告仍不服,遂提出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沣东管委会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之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考虑到撤销《拆迁安置方案》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原、被告通过协商进行补偿。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拆迁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对此国家尚无具体的规定。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案被诉的《拆迁安置方案》属于“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组成部分,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与“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不同。故沣东管委会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之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拆迁安置方案》已在梦白村广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三原告对于《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房屋安置、价格结算等具体问题,可通过协商解决。
除了上述3起案件外,中院还公布了雷某诉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刘某诉长安区人社局、长安区教育局撤销退休批复案;任某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张某诉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预售合同登记案;刘某诉西安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陕西医药控股汉城医药有限公司诉公安未央分局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案;长安区细柳街办义井寨村村委会、义井寨村第一村民小组诉长安区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案。在这10起案件中,除刘某起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双方撤诉以及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案、汉城医药要求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案败诉外,其余7起案件相关行政机关均败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